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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(2010年)》补充规定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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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附件1 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(预)算编制 规定(2010)》补充规定(一) 一、材料预算价格: (一)“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(计算电、风、水、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)。” 中的“砂石料”仅指自行开采的砂、碎石(砾石)、砌筑块石、条料石。 (二)“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”增加: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:450元/m3; 外购抛石(天然混合级配料)预算价限价:30元/m3。 二、措施费: “措施费”内容中,取消“文明施工费”项目内容,降低“冬雨季施工增加费”费率。相应的“措施费费率表”中的费率“合计”改为:“4.5%~6.0%”,表后“说明”中的费率相应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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